本報記者 楊成萬

  隨著證券監管力度的加大,全國股轉公司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一舉一動也盯得更緊了。7月28日,全國股轉公司就藍源傳媒2020年年報涉及的三大問題發出問詢函。此前,全國股轉公司就安杰信未兌現回購股份的承諾、西華航空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問題而給予其紀律處分。

  藍源傳媒毛利率為負

  7月28日,藍源傳媒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發來的年報問詢函。問詢函涉及以下三大問題:

  持續經營能力問題。2020年,公司營業收入1679.68萬元,同比下降53.11%;毛利率由上年的7.57%下降為-2.05%;年審會計師對公司2020年財務報告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對此,全國股轉公司要求公司結合市場情況、同行業可比情況,說明毛利率為負的原因及合理性。

  應收賬款問題。2020年末,應收賬款原值3776.37萬元,計提壞賬準備3306.39萬元,賬面價值469.98萬元。其中對北京萬圣廣告有限公司、陜西印象盒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預計無法收回,全額計提壞賬準備2125萬元;賬齡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原值996.92萬元,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年審會計師未能就部分廣告業務的應收賬款以及單項計提預期信用損失的應收賬款可收回金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對此,全國股轉公司要求公司說明以前年度收入確認的依據及合理性,相關銷售是否真實;說明對客戶的篩選標準,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的形成背景,壞賬準備計提的依據及合理性,公司是否采取催收措施,欠款方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資金占用;說明會計師無法就應收賬款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原因。

  其他應收款問題。2020年末,其他應收款原值1912.92萬元,計提壞賬準備 1556.47 萬元,賬面價值356.45萬元。公司預付款項因合同未能實際履行,款項未收回,重分類至其他應收款,金額合計1717.93萬元。年審會計師未能對上述款項的商業理由和商業實質,以及收回的可行性等方面獲取滿意的審計證據。

  對此,全國股轉公司要求公司說明上述預付款項的采購內容,提前支付預付款的原因及必要性,合同未能實際履行且款項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采取催收措施,欠款方與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壞賬準備計提的合理性。

  安杰信未兌現承諾

  6月25日,安杰信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的紀律處分決定。經查明,公司有以下違規事實: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回購方案公告,回購股份主要用于注銷并減少注冊資本,回購股份數量不少于150萬股,不超過300萬股,占公司回購前股本總額的7.76%-15.52%,回購實施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20日。

  不過,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露回購股份結果公告,實際回購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擬回購股份數量下限的0%,未達到擬回購資金總額的下限。

  公司在回購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實施回購的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股份回購違規。實際控制人及董事長米渝、財務負責人及信息披露負責人李佳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第五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做出如下決定:對公司、米渝、李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全國股轉公司特向公司提出警示如下:應當按照上述業務規則規范開展股份回購活動,保證相關信息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特此告誡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并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全國股轉公司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西華航空信披違規

  西華航空也于不久前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的紀律處分決定。經查明,公司受到紀律處分的原因在于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問題。

  2018年12月25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對英安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訴王東翔、西華航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訴訟金額為762.34萬元,占公司2017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5.49%;2019年6月25日,昆明中院對英安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訴王東翔、西華航空一案作出二審判決,訴訟金額為762.34萬元,占公司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4.13%。

  2019年,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就與公司存在的租賃合同糾紛,向舟山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金額566.49萬元,占公司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93%;公司就與珠海吉泰通用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承攬合同糾紛,向珠海橫琴新區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金額500萬元,占公司 2018 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5.82%;四川中航通用航空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就與公司存在的合同糾紛,向成都中院提起訴訟,訴訟金額3050萬元,公司就同一事項提起反訴,反訴金額642.61萬元。

  2020年,四川中航通用航空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就與公司存在的合同糾紛,向成都中院提起訴訟,訴訟金額3000萬元,公司就同一事項提起反訴,反訴金額3563.84萬元。

  公司均未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訴訟進展情況,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 (試行)》第1.4條、1.5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四十八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公司時任董事長曾波、董事會秘書洪華麗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西華航空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4條、1.5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四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