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觀察 蔣詩逸 四川在線記者 王若曄

  8月4日,四川在線記者從遂寧市大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經該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長江支流涪江流域實行 “十年禁漁”以來,遂寧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宣判。

  2021年1月2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某駕駛船舶使用電瓶、捕魚器、抄網等工具在大英縣隆盛鎮飛鐘村外的郪江河內電魚,被辦案民警當場抓獲,在其船舶魚艙內發現草魚、鰱魚、翹嘴鲌等多種魚類共計14.47千克。

  而后經大英縣農業農村局認定,林某某非法捕撈的區域位于禁捕區域,捕撈時間屬于禁漁期間,捕撈工具屬于禁用工具,造成了水生生物資源損害。林某某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電魚機電魚,其行為不僅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電魚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捕魚方式,會造成漁業資源的直接損失,嚴重破壞水生生物多樣性。

  為了及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生態環境,該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林某某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大英縣法院經審理后,綜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賠償生態損失費用12459.48元。

  [檢察官說]

  長江“十年禁漁”,你了解多少?

  一、長江流域何時開始“十年禁漁”?

  自2020年1月1日零時起,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最遲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在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實行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二、長江流域有哪些區域禁漁?

  “一江兩湖七河”。“一江”即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的長江干流江段;“兩湖”即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七河”指七個重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陜西、云南、貴州、四川、重慶、湖北境內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內的干流江段,以及各省份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三、哪些捕撈行為和捕撈漁具被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四、違反規定在禁捕區、禁捕期從事捕撈活動的,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規定在禁捕區、禁捕期從事捕撈活動構成犯罪的,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