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沒有“身份證”企業涉嫌為非自有瓶充裝液化氣
廣漢市明源氣體有限公司是一家經營范圍包括氣瓶充裝、儲存經營等內容的公司。翻開該公司的液化氣充裝管理系統,暗訪組隨意抽取近兩個月來360個氣瓶的充裝記錄,發現其中有211個氣瓶完全沒有“身份證”,氣瓶狀態一欄標注為“無檔案”。
“銷售充裝單位,只能為自有氣瓶進行充裝,然后進行銷售,這是確保安全責任。”省住建廳城市建設與管理處三級調研員黃建今指著系統里面標注為“正常”狀態的氣瓶告訴記者,一個正常的自有氣瓶,應包括氣瓶條碼、出廠編號、自有編號、氣瓶規格、充裝介質、自重、檢驗日期、報廢日期等正常信息,而這隨機抽查出來的211個沒有“身份證”的氣瓶,完全沒有相關信息。
“這些明顯不是自有瓶,企業已涉嫌為非自有瓶進行充裝液化氣,而這些非自有瓶可能會存在檢驗不合格、過期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黃建今說。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十七條,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或者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的,依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該條進一步明確: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不僅如此,暗訪組發現,該公司還涉嫌不按燃氣經營許可證規定進行經營。
在抽查廣漢市明源氣體有限公司的銷售記錄時,暗訪組發現一些票據指向成都市青白江區城廂鎮一個名叫“楊二姐”的中間商。
“按照規定,該公司只能在廣漢市內進行液化天然氣銷售,不能超出其經營范圍,進行跨區域銷售。液化天然氣屬于特種行業,跨區域銷售的安全危害性很大。”省住建廳綜合執法監督局三級主任科員周文嵐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