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出事故 心存僥幸終落網
凌晨2時10分許,民警在前往張某家中的路途上發現張某正步行往牛佛派出所投案。通過與張某交談過程中,民警發現張某身上有酒氣,具有“酒駕”嫌疑。民警立即對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了解,8月6日19時許,張某幫朋友田某從成都搬運貨物回到自貢市大安區牛佛鎮,因到達牛佛鎮后天色已晚,加之張某與田某均未吃晚飯,故田某邀約張某共同到牛佛鎮田沖頭街一夜宵店聚餐。隨后,張某邀約朋友張某某共同前往,就餐過程中,張某、田某、張某某三人均已飲酒。就餐完畢已至8月7日凌晨,三人共同決定前往張某某家中打麻將,因此時天降暴雨,故張某鋌而走險“酒駕”,不料剛行駛三公里左右至牛佛一橋路段時與前方彭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彭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安全事故。
事故發生后,張某及其朋友共同下車詢問彭某傷情,彭某表示頭昏要求報警處理……張某因飲酒后駕駛運營機動車害怕被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故將彭某攙扶至道路一側后駕駛車輛逃離現場。在此過程中,張某的朋友張某某勸張某不要逃逸,但張某沒有聽,仍然駕車逃離現場。目前,張某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肇事逃逸”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提示: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處以十五日內拘留并處罰款五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若有“肇事逃逸”行為,同時造成傷者重傷以上及死亡,將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