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們沒有辦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了,就好聚好散。謝謝你曾經給過的一切,我會好好開始新的生活。”日前,在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調解室內,呂某眼圈泛紅說出了這番話。

  呂某與彭某某系同村村民,自由戀愛后結婚。婚后隨著共同生活時間的增加,二人的爭吵也越來越頻繁。去年的一天,彭某某在茶館內打牌時,夫妻二人再次發生爭吵,繼而扭打在一起。呂某回到家中,一氣之下,點燃結婚證扔在了家中。這一扔,扔出了熊熊大火,也燒斷了二人之間最后的情感羈絆。呂某也因此犯放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走出看守所后,呂某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請求與彭某某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承辦法官收到該案后,了解到呂某的情緒不穩定并時常有消極想法,為了安撫呂某的情緒,預防“民轉刑”案件發生,承辦法官多次在法院接待室與原告進行溝通、疏導。開庭時,二人情緒依然十分激動,雙方出現了較大的爭議。承辦法官認為離婚糾紛不同于一般的家事糾紛,如果不能合情合法的處理很可能引發其它的矛盾糾紛。

  多次溝通后,承辦法官發現二人主要是在夫妻共同財產部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官將二人的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逐一羅列分析,兩人同意離婚,同時互不主張共同財產的分割。快要離開法院時,呂某對承辦法官說:“謝謝法官對我們的開導和幫助,從今以后,我要好好開始我的新生活,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法官說法

  婚姻生活里少的是不可饒恕的錯誤,多的是瑣碎小事堆積的爆發,沒有水火不容的恩怨,卻有相看兩厭的倦怠。面對針尖對麥芒的夫妻,法官努力調解的終點不是“好聚好散”,而是希望每對夫妻都能珍惜愛情里惺惺相惜的緣分和難得糊涂的智慧,把日子過得好、過得甜。

  李慧玲 王淅 記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