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鐘帆

  8月10日,平昌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通過一批人事任免。

  決定任命:

  吳智明同志為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萬學成同志為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李 莊同志為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決定免去:

  王 波同志的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陳 政同志的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郭治平同志的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