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防疫”查得嚴就換“馬甲”開車上路?這樣的違法行為害人又害己。記者8月12日從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四支隊獲悉,8月10日上午10時50分,省高速交警四支隊四大隊民警在樂山北站查獲一起使用他人機動車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為。
據悉,當事人艾某駕駛自己川A牌白色小型客車從成都出發經成樂高速公路至樂山市出公差。四大隊樂山警務區民警在樂山北站開展日常執勤糾違時,大隊監控室收到稽查布控警報,一輛涉牌的川A牌白色小型客車即將駛出G0512成樂高速公路樂山北站。監控室立即對站口執勤民警發出指令,在出站口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設卡攔截。11時許,艾某駕駛車輛出站被路面民警攔截。經民警內網查詢并現場核實,該車輛與懸掛的機動車號牌不符。
在鐵的事實下,艾某對自己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向民警交代自己使用他人機動車號牌的違法事實。原來,艾某家住成都市某小區,由于近來疫情防控比較嚴苛,自己駕駛車輛進出受到門禁影響,程序較為繁瑣。這段時間家人都在居家隔離,但自己因為工作需時長外出。為了便利進出,減少門禁限制,存有僥幸心理的艾某,將自己父親的機動車號牌套用在自己車上。“挪用”家人的號牌將近一個星期,直至今日被高速公安查獲。艾某表示很后悔,不該因小失大。
成樂高速公安指出,使用他人機動車號牌,行為很粗劣,性質很惡劣,后果很嚴重。疫情防控,講自覺更講擔當,作為公民有遵守規定的義務,關鍵時候更該共克時艱。不能心存僥幸,不負責任,更不能耍“小聰明”。防疫之責重于泰山。作為民警立場,對當事人艾某兒戲的行為行為要嚴肅批評,幸而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要求艾某服從管理,遵守秩序。對于艾某使用他人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據道交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艾某將面臨駕駛證扣12分,最高5000元罰金的嚴厲處罰。艾某表示對處罰無異議,以后將長教訓,守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