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21年4月至5月對成都、自貢、攀枝花、阿壩、甘孜等5個市(州)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同步移交了1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并于2021年6月反饋了督察意見。各有關市(州)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狠抓工作落實,現已完成整改任務清單編制和追責問責相關工作。

  據統計,針對督察反饋意見,5個市(州)共確定整改任務166項,其中:成都市39項、自貢市31項、攀枝花市39項、阿壩州44項、甘孜州13項。針對移交的1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5個市(州)共問責83人,其中,處級干部18人、科級及以下干部60人、國企人員5人;從問責情形看,免職1人、黨內嚴重警告2人、黨內警告13人、政務警告5人、談話和書面誡勉34人、批評教育7人、其他處理22人。

  為回應社會關切,接受公眾監督,省生態環境廳和各相關市(州)人民政府公開了整改任務清單和追責問責有關情況,詳情可在省生態環境廳和各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網站查詢。

  下一步,我省將督促5個市(州)按整改任務清單要求,扎實推進各項整改任務落實,切實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回應群眾關切;同時,將進一步夯實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縱深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