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立鎮標準的具體指標設置中,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城鎮化率及鄉鎮調整改革情況等因素,將全省分為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原地區4種不同類型
嚴格控制分設建制鎮,分設鎮要與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要求相銜接,嚴禁突破編制總量,確保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拆分和整合街道應符合相應人口規模和面積指標要求,并保持街道數量總體穩定
8月14日,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四川省設立鎮標準》和《四川省設立街道標準》,對設鎮、設街道條件進行細化。為什么要出臺設立鎮和街道標準?具體指標有哪些?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出臺
制定適合省情的標準
“長期以來,四川省沒有鎮和街道的設立標準,導致鎮和街道設置存在缺少依據、不盡規范等突出問題,不利于優化城鎮空間布局,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提高城鎮化發展質量,亟須制定適合四川省情的設立鎮和街道標準。”省民政廳區劃地名處有關負責人介紹,2019年,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四川省啟動設立鎮和街道標準的起草工作。
2020年,省民政廳聯合中科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啟動四川省設立鎮和街道標準的研究工作,在充分吸收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形成設立鎮和街道標準的初稿,并完成了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程序。
兩個標準明確,鎮和街道的設立要尊重城鎮發展規律,做到與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與基層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有利于優化城市(城鎮)空間布局,有利于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