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深化成德眉資四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協作工作協議》要求,該案由德陽市市場監管局移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處理。
經查,2021年3月22日,新都區蜀道酒類經營部委托成都市瑙米商標事務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類國際分類表》第3、4、6、41類等共16個類別申請注冊“三星堆”商標。
新都區蜀道酒類經營部登記成立于2019年,核準經營的范圍為批發零售食品、茶水服務,卻在4類“潤滑油” 和41類“教育、幼兒園”等16個類別申請注冊“三星堆”商標,其申請注冊行為已超出一般市場主體實際使用商標的合理需要,缺乏真實使用意圖,屬于《商標法》規定的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
成都市瑙米商標事務所成立于2016年,核準經營的范圍為商標注冊代理、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其在明知該經營部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注冊“三星堆”商標的情況下,為該經營部代理商標申請注冊,屬于《商標法》規定的違法代理行為。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保護執法支隊對二者分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一、對新都區蜀道酒類經營部給予警告和罰款四千元的處罰;
二、對成都市瑙米商標事務所給予警告和罰款四萬元的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和罰款二萬元的處罰。
事后,新都區蜀道酒類經營部負責人寫下承諾書,承諾撤回申請的16件“三星堆”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