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8月21日電 (記者 劉忠俊)記者21日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省已檢查校外培訓機構3252戶,其中對541戶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對316戶責令整改。同時全省推廣實施《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下稱:《培訓合同(示范文本)》)。

長期以來,校外培訓機構一方面為孩子多方面發展提供了豐富的教育資源;另一方面,由于自身運營質量、內部管理等方面參差不齊,其合同違規、退費難等現象讓家長和孩子們叫苦不迭。因此,“對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管起來,讓校外教育培訓回歸育人正常軌道”成為了各界共識。
據了解,《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作為校外培訓行業首個全國性示范合同文本,旨在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示范文本》共11條,充分考慮了中小學生在參加校外培訓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系,涵蓋了培訓項目、培訓要求、爭議處理等內容,尤其對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管處相關工作人員稱,學生和家長與培訓機構簽訂《示范文本》,有利于學生和家長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促進他們合理選擇培訓機構;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訓機構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學生和家長責任、排除學生和家長主要權利等情況發生;有利于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的監督管理,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