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觀察 高志農 四川在線記者 燕巧

  8月25日,廣元市人民政府召開“公安交管服務群眾便民措施”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廣元市出臺了一系列公安交管服務群眾便民措施,從9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

  出臺的措施其中包括,對未造成影響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在禁止鳴喇叭區域鳴喇叭等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的一般交通違法行為,在該次違法行為發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省內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且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給予警告處罰。

  “警告放行的一般違法行為,首先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該次違法行為發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省內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的交通違法行為均已經處理。民警可以現場指出交通違法,督促或者責成交通違法行為人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警告放行。”發布會上,廣元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孫益科對不予處罰的11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警告放行的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解釋。

  警告放行的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為指:

  1、交通民警及輔警糾正的“不按規定停車”違法行為;

  2、在禁止鳴喇叭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3、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者路口內;

  4、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質量未達到30%的(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后);

  7、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者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騎、軋撤行道分界線的;

  9、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10、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自的道路上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不予處罰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包括: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安全的;機件不全;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未按規定噴涂放大的號牌的;掛車機件不全的;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且出示電子駕駛證,仍駕駛機動車的等11種輕微違法行為。

  其他公安交管服務群眾便民措施還有:

  運輸防疫物資、應急物資、郵政快遞、生鮮蔬菜食品等涉及民生運輸車輛,無需辦理入城證;

  對重大項目工程建設超長、超寬的運輸車輛,實行優先交通引導服務。建立服務企業“月訪季談”機制,明確重點工程項目聯絡民警,每半年征集一次意見建議;

  對客運企業、多車單位、出租車公司辦理車輛上戶、過戶等業務,實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和延時服務;

  對抗疫服務人員、老年群體等開辟“綠色通道”,開展駕駛證考試預約等服務。春節和寒暑假為高校師生、外出務工群體舉辦專場駕駛證考試;

  深化警保警郵警企合作,將交管業務向保險、郵政、企業等機構延伸,方便群眾購車、登記以及質押、報廢等業務辦理;

  完善事故快賠中心服務功能,提升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效率和水平。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無異議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