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歡 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二者選其一,安全又盡興。不過,卻有一男子喜提新車晚上與朋友把酒言歡,只顧喝酒盡興。次日卻無視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抱著僥幸心理動起了方向盤,而且還開上了高速路遇上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隊執勤民警被查出隔夜酒駕,瞬間男子的心情跌落萬丈,后悔不已。
8月25日11時14分許,樂山警務責任區民警在G0512成樂高速樂山北收費站設卡開展勤務,發現一輛號牌為川Z386××(臨時號牌)黑色紅旗小型轎車在出站時走走停停,形跡可疑,引起執勤民警注意,遂示意該車駛出站口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駕駛人打開車窗時,車內飄出一股酒味。在檢查了駕駛員劉某的證件后,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濃烈的酒氣,懷疑其酒駕。民警遂對劉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53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標準。

經訊問得知,駕駛人劉某于8月24日喜提一輛新車,高興之余便約好友晚上喝酒慶賀。他與好友從18時開始就餐喝酒,由于酒興大發,他喝了好幾瓶啤酒才算盡興,當晚24時才結束離開。8月25日上午,劉某認為自己的酒量大,前日晚上喝的酒早已醒了,便心懷僥幸開上自己的愛車從眉山到樂山辦事,途徑成樂高速出樂山北收費站時,被正在執勤的交警攔停檢查存在酒駕行為。

民警對劉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和駕駛證。劉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至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同時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很多人會認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開車沒有問題,其實不然。酒駕的含義在于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不在于駕駛員什么時間喝的酒。判斷一個駕駛員是否酒駕,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長時間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來判斷,而是要根據其體內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過了標準,那么就會被認定為酒駕。前一天喝了酒,第二天也最好不要開車。
視頻圖片由省高速交警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