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余穎 記者 牟廷河)七旬老人黎某本來打算購置一套房屋安享晚年,沒想到卻由此引發(fā)了一場官司。近日,閬中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同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退還定金。

  周某想為年邁的母親黎某購置一處房產養(yǎng)老,幾經周折,找到位于嘉陵江畔某樓盤一樓的現房一套,周邊風景秀麗,出行方便,周某很滿意。2020年10月14日,周某以黎某的名義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46萬元價款購買這套房屋,并當即繳納定金5萬元。雙方準備辦理過戶時,周某卻突然得知該房屋中曾“死過人”。周某要求賣方“退還已交房款”,賣方稱“不退,大不了走法律途徑解決”。于是,周某將賣方告上法院,請求判決撤銷該買賣合同。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對原告提起反訴,雙方各執(zhí)一詞?!拔矣X得他們故意騙我。”周某向法官陳述說,“買房前我明確提出房屋是給老人養(yǎng)老居住的,不能存在有老人過世的情形?!北桓鎰t認為:“我都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準備給原告辦理過戶了,是原告無故不配合且拒不支付剩余購房款。”考慮到案情的特殊性,法官多次向原被告釋法明理,耐心答疑,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同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退還定金,雙方當庭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