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文/圖

  8月30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對外通報了三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四川綿陽樺欣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篡改監測數據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21年4月12日,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四川樺欣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利用黑色膠布遮擋廢氣在線監控設施煙塵儀內玻璃鏡片,篡改監測數據排放大氣污染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綿陽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7月15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8.09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二:瀘州古藺順春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利用管道孔洞私設暗管直排廢水案

  2021年6月5日,瀘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古藺縣順春肉類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夜間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水處理站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通過消毒沉淀池內安裝的管道開孔直排古藺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瀘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8月13日對該企業作出罰款38.12萬元的處罰決定,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三:自貢大安永宏屠宰場超標排放廢水案

  2021年4月13日,自貢市生態環境局到大安區何市鎮永宏屠宰場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屠宰場總排口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氨氮濃度、糞大腸菌群濃度三項指標分別超過《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7-92)規定最高允許排放限值(化學需氧量80mg/L、氨氮15mg/L、糞大腸菌群≤5000MPN/L)的0.38倍、0.12倍和0.08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自貢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7月26日對該屠宰場作出罰款31.6萬元的處罰決定。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趙樂晨表示,下一步,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將始終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創新科技監管手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推動環境質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