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隱情
為控制對方而出具借條?
“借條中提到的‘雙方約定’包括要在猴年給他生一個孩子,4年內不得交其他男朋友,自己不能上班等……”據秦某蘇回憶,她跟古某當初簽訂了一份類似包養的協議,但協議后來被古某拿走。對于借條中提到的“男友”,秦某蘇表示,借條是古某寫的,自己不知其中含義。
“好幾年不準我出去上班,在家里安裝監控監視我,出門每半小時必須發定位和視頻,每月通話記錄必須打印出來交給他……”秦某蘇表示,古某在同居期間對自己進行了一系列的人身限制和精神控制。在她拿出的一份“保證書”上載有這樣的內容:我保證對我老公古某熱情,百依百順,聽他的話,對他的所有承諾保證(包括書面、短信、口頭保證)永遠有效……如違反了其中一條,我在一周內,還清所有借款和利息。秦某蘇說,這份保證書由古某于18年3月寫好,自己迫于無奈簽了字。
除此之外,秦某蘇稱,自己被迫簽下的還有古某向法院出示的112萬的借條:“都是他寫好了讓我簽字,我要是不簽,他就打我和女兒,凍結我的銀行卡。”在秦某蘇提供的一份執行裁定書中可以看到,就在簽下這張借條的5日前,古某向法院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法院在112萬元價值范圍內,查封秦某蘇名下汽車一輛,期限兩年,凍結秦某蘇多張銀行卡,期限一年。秦某蘇在借條上簽字后,古某才向法院解除保全。
而對于自己已還清借款的辯解,秦某蘇表示,第一張借條的45萬是于用購買挖掘機,因挖掘機首付只花了24萬,秦某蘇便從剩余錢款中轉還給古某10萬元,其余幾萬用于生活開銷,后來挖掘機轉讓的錢也用于日常生活開銷。自己曾還給古某23萬元,古某在短信中已默認收到。此外,自己替古某向親戚借有累計22萬元的債款,如今都已經替古某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