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朱佳琦

  2008年,秦某蘇認識了比自己大20歲的古某。2009年,離婚后的秦某蘇帶著和前夫生下的女兒與古某開啟了新的生活。此后,近10年的同居生活困在了一張又一張的借條里……

  兩張借條

  昔日“夫妻”對簿公堂

  2009年,秦某蘇與古某開始同居生活,對外一直以夫妻名義相稱。2011年4月21日,秦某蘇向古某出具一張借條載明:“今借到古某45萬元,同意每月支付利息1.5%,現資金困難,到四年整時,連本金帶利息一并歸還(如不遵守雙方約定的情況下)……我將以我本人及男友所有財產擔保此資金安全。”古某還在借條上注明:“此借條除古某本人可持此借條追要外,其他人無效。”

  2017年4月22日,秦某蘇再次向古某出具一張112萬的借條,借條約定按每月2%計算利息支付給古某,此外古某在借條上注明:“此借條借款112萬是由2011年4月21日我打的借款45萬元連本帶利合計算出來的,此借條除本人可以追要外,其他人無效,包括繼承人都無效。”

  同居近10年后,因種種原因,兩人感情逐漸走向破裂。2020年9月,古某因秦某蘇未還清借款而訴至法院,要求秦某蘇立即償還借款本息109.8萬元,并以此金額為基數,計算從2017年4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而法庭上,秦某蘇辯稱,兩人在近10年的同居生活期間發生過多次資金往來,基本上都是古某負擔秦某蘇的生活費等日常開支,兩人之間并無民間借貸的合意,所謂出具的借條是古某為了達到控制秦某蘇的目的逼秦某蘇出具的。即便存在民間借貸關系,秦某蘇也早已償還完全部債務。

  第一張借條中的“雙方約定”是什么?明明是男女朋友關系,借條中提及的神秘“男友”是何人?看似普通的兩張借條隱藏了不少疑點。而秦某蘇辯詞中的“已償還全部債務”又是從何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