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 文/圖
對法院來說,被執行人帶著現金主動上門履行本是一件皆大歡喜的好事,但如果是扛來50斤重的硬幣呢?近日,男子趙某拎著滿滿一袋的硬幣來到成都市新津區法院清償執行款,卻受到了法院的嚴厲批評。硬幣也是法定貨幣,有何不可?
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8月18日,一起借貸糾紛的被執行人為故意刁難申請執行人,提50斤硬幣到成都市新津區法院支付執行款,在被法院批評教育后,于當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履行了支付義務。
在邱某與趙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新津區法院判決趙某向邱某歸還借款4000元。判決生效后,趙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邱某遂向新津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趙某主動聯系申請執行人邱某表示要歸還借款。
8月18日,邱某到法院收款時,被執行人趙某的做法卻讓邱某感到十分氣憤。原來,趙某提來了一袋重量近50斤的一元硬幣,表示這就是支付給邱某的4000元執行款。對此,邱某表示該做法不合理,拒絕收款。
經了解,趙某對邱某心存怨氣,便想通過此做法泄憤,意圖讓邱某難堪。了解情況后,執行干警告知趙某此做法不合理,并要求趙某變更履行方式,但趙某態度囂張,表示硬幣也是合法流通的貨幣,隨便法院收不收。
執行法官對趙某主動履行義務的行為予以認可,同時也指出趙某的履行方式不當,故意刁難申請執行人,蔑視司法權威,隨后依法對趙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最終,趙某認識到自身錯誤,同意變更支付方式,于當日通過銀行轉賬向申請人執行人履行了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