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丹
8月31日,中共四川省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發布倡議書,號召全省各社會組織及其黨組織,全面規范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法合理收費行為,嚴守15條禁令,杜絕亂收費。
15條禁令包括:不強制或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入會并收取會費,不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評選,不強制市場主體提供贊助、捐贈、付費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等等。
關于“杜絕亂收費、自律促規范”倡議書
各社會組織及其黨組織: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亂收費”的工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民政部 國家發改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發〔2021〕52號)、《四川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在全省行業協會商會領域開展“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發〔2021〕76號)等文件要求,全面規范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法合理收費行為,進一步增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企業能力,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為此,中共四川省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攜手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聚焦15條禁令,嚴守規則底線,并就“杜絕亂收費、自律促規范”向全社會特別是各行業協會商會及其黨組織發出如下倡議:
一、不強制或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入會并收取會費,不阻礙會員退會;
二、不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評選、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
三、不強制市場主體提供贊助、捐贈、付費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
四、不利用法定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
五、不通過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特別是借慶祝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評選評獎收費;或以各類名義頒發獎牌收取費用;
六、不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七、不只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
八、不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
九、不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十、不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
十一、不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十二、不違反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
十三、不違反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強制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十四、不對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設置不合理的收費標準;
十五、不產生其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
中共四川省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將積極協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推動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加強誠信自律建設,模范遵守協會商會宗旨和章程,在規定業務范圍內依法開展活動。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將嚴格約束收費行為,充分利用網站、公眾號等新媒體陸續向會員和全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信息,同時將分頭制定杜絕亂收費承諾書,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共同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中共四川省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 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
2021年8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