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9月1日,記者從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罪犯劉天強依法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2012年以來,被告人劉天強在外務工和在老家生活期間,利用被害人系留守兒童、借宿或租住被害人家、收拜干女兒、照顧接送親友小孩等之機接近被害人,或直接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先后在四川省蒼溪縣五龍鎮、通江縣青峪鄉、巴中市恩陽區三匯鎮、巴中市巴州區、南江縣朱公鄉、南江縣鳳儀鄉等地,奸淫幼女6人共計32次、猥褻幼女5人共計55次,猥褻未成年人1次,同時用手機、行車記錄儀等對其作案行為進行拍攝,并儲存于手機中或上傳至百度云盤。
2018年9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劉天強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劉天強提出上訴。2019年12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劉天強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于2021年6月10日核準了對劉天強的死刑判決。
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劉天強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