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細致核實,當事人徐某,為雅安市本地一駕校教練,在8月30日晚上,因駕駛教練車在高速公路發生追尾事故到四支隊一大隊接受處理并判定全責;31日晚上,朋友聚餐時沒管住嘴喝了兩瓶啤酒,隨后更是抱著僥幸心理,駕駛教練車從名山往雅安方向行駛,最終在雅安北收費站出站時被民警現場擋獲。

  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6.4mg/100mL,離判定醉酒駕車的限定值只差3.6mg/100mL,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徐某認清前一天事故處理的民警后,滿是惶恐,連聲道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徐某終將因自己的違法行為接受嚴厲處罰,同時高速公安還將抄告其違法行為至行業主管部門,并約談其就職駕校。

  交警鄭重提醒: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1000至2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處罰;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5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同時,高速交警也再次提示,心系交通安全,遠離酒后駕車。安全駕駛不僅是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一種尊敬,更是保障自身安全、為家庭負責的一種擔當。

  圖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