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網友馮先生通過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咨詢私家汽車年檢相關問題。

  馮先生表示,自己有一輛川A8×××8的長安牌小型轎車,其注冊登記時間為2012年11月底,已于2020年完成過一次汽車年檢,現行駛證上顯示將于今年11月年檢到期;但根據2020年11月20日起實施的《“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規定,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年檢制度進行了調整,明確超過6年不滿10年的小微型客車,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按照這一規定,他的車應該在2022年才需要年審車輛,“新舊政策不一樣,我的車今年是否需重新進行年檢呢?或者我是否直接前往更改行駛證上的檢驗合格章就可以了?”

  對此,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回復,針對馮先生的情況,根據2020年《“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規定,對注冊登記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檢驗合格后核發檢驗標志。因馮先生2020年(第8年)已經完成檢驗,2021年(第9年)無需上線檢驗也無需對行駛證進行簽注,2022年(第10年)正常上線檢驗即可。

  四川日報全媒體民情記者查詢到,去年10月22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異地辦”“便捷辦”“網上辦”等三個方面12項公安交管優化營商環境新措施于2020年11月20日起實施。新措施包含“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取消申請駕駛證70周歲年齡上限”“可體檢醫院機構范圍擴大”等與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