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雍劍波
水庫釣魚觸碰到高壓線全身起火被嚴重燒傷,入院后病情嚴重,不久后離世。家屬將高壓電線管理公司、水庫管理人、當地政府告上了法庭。
8月28日,記者從廣安市前鋒區法院獲悉,法院判定:釣魚竿觸碰到高壓電線,導致觸電身亡的釣魚人陳某會自行承擔80%責任;廣安某電力公司承擔無過錯20%責任;水庫管理人、當地政府無責。
案情 水庫釣魚釀悲劇
2019年10月30日,陳某會到廣安市前鋒區觀塘鎮玉河水庫釣魚。按玉河水庫規定:釣起來的魚以10元一斤收取費用,若放回水庫則不收費。
當天下午5點多,陳某會在水庫大壩移動釣魚竿時,釣魚竿觸碰到廣安某電力公司的110KV導線觸電全身起火被燒傷,隨后送往廣安市人民醫院救治。醫院診斷為,電擊傷全身多處傷。因病情嚴重,陳某會于2020年2月5日死亡。
陳某會家屬王某秀、李某碧將廣安某電力公司、水庫管理人王某靜、觀塘鎮政府告上法院,要求廣安某電力公司賠償陳某會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60619.28元,同時要求王某靜、觀塘鎮政府承擔連帶責任。
法庭上,廣安某電力公司稱,陳某會出事時間與死亡時間相距時間較長,不清楚其死亡原因;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雖然涉案線路屬于高壓電,損害后果適用無過錯責任,但是死者陳某會系成年人,其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釣魚,對釣魚可能出現觸電持放任態度,而且公司在事發區域設有非常明顯的警示牌,案涉高壓電線的對地距離也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由此,該公司認為已盡到了應有的責任。
王某靜稱,其不是玉河水庫的承包人,而是受觀塘鎮政府指定的管理員,也沒有對來該水庫釣魚的人收取費用。他對該水庫的管理符合相關的要求,沒有過錯。當天,陳某會并非在水庫釣魚揮動釣魚竿觸到高壓線,而是在水庫壩上行走時釣魚竿觸碰到高壓線而被電擊。
觀塘鎮政府稱,玉河水庫所有權屬于國有,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責任是當地政府水庫主管部門及水庫管理單位,鎮政府只履行管理責任。根據觀塘鎮政府的調查了解,陳某會到水庫釣魚沒有和任何人打招呼,管理人員要求其離開,他不理不睬,管理人員也未收取任何費用。觀塘鎮政府在事發水庫周圍設有安全警示標牌和標語,已經盡到合理警示提醒義務,對陳某會觸電受傷死亡無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