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松

  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李元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元峰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醫療設備、藥品、耗材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元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元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