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將法庭搬進小區,現場審理案件 錦江區法院供圖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王一多

  買了新能源汽車卻在自家車位上充不了電,家住成都市錦江區和祥瑞苑的陳女士和丈夫劉先生犯了難。由于物業公司不配合開具《同意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證明》(以下簡稱《同意證明》),安裝充電樁的事情一拖再拖。無奈之下,他們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9月7日,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將法庭搬進和祥瑞苑小區,當庭宣判審理結果,給陳女士的煩惱畫上了句號。

  經審理,錦江區法院認為,對于陳女士在自有停車位安裝充電樁的主張,物業公司不能證明此行為會危及建筑物安全和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最終依法判決物業公司向陳女士、劉先生出具同意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證明,并為其安裝充電樁給予必要的協助。今年6月,陳女士如愿地在自家車位上安裝上了充電樁。

  業主

  自家車位想安充電樁物業公司拒絕配合

  今年2月,劉先生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為滿足充電需求,計劃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沒想到申請過程受阻。

  陳女士通過在國家電網官方APP查詢發現,明確個人充電樁報裝載明需要提供的證明包括車位使用證明、身份證明、物業同意證明。

  作為車輛所有人,夫妻倆其他證明都齊全,卻在物業證明上犯了難。他們多次找到小區的物業公司,希望物業公司開具《同意證明》,但都被拒絕,甚至雙方經社區多次組織協調,也調解無果。無奈之下,為了讓買的車能充上電,陳女士和劉先生把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