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2020年6月,林某某發現了老公杜某某給洪女士轉賬的事,年近七旬的林某某憤概不已。隨后,林某某和洪女士多次互發短信相互辱罵、威脅。

  氣憤的林某某開始搜集杜某某給洪女士轉賬的證據。隨后,林某某一紙訴狀,將杜某某和洪女士告上了法庭,請求確認杜某某將夫妻共同財產贈予洪女士的行為無效;請求判決洪女士返還原告的夫妻共同財產300余萬元。

  面對林某某的起訴,洪女士在庭審中辯稱,2001年冬天的一天,她與杜某某同乘一輛出租車(拼車),后杜某某主動承擔了她應支付的車費并留下聯系方式。事后,杜某某主動聯系她,并贈送了一些護膚品。

  洪女士稱,2003年,有證人證實她和杜某某在朋友聚餐時喝血酒結拜為兄妹,兩人也一直沒有發展成為情人關系。直到2008年,杜某某主動告知,她才知道杜某某是某公司老總。

  洪女士也表示,杜某某告訴她,因公司資金流量大,業務需要現金支付,就提出用她的銀行卡過賬。2011年11月,杜某某指定她在農行開了戶,每一次轉入賬上的錢,她就取現金給杜某某。有時,杜某某打麻將、業務招待、過年過節送禮時,也會讓她去結賬或取錢。

  洪女士稱,她從未截留過杜某某的錢,也未受贈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她與杜某某僅僅是兄妹之情。而現在杜某某與林某某串通涉嫌虛假訴訟,損害了她的名譽,她保留名譽權之訴。

  面對各自的說法,綿陽高新區法院經過調查,認定了杜某某和洪女士在2001年相識,后發展為情人關系。2008年4月起,杜某某通過銀行、微信轉賬等方式,共計向洪女士贈予錢款共321065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杜某某贈予洪女士款項3210650元的時間段,是在他和林某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杜某某贈予洪女士的財產數額巨大,并非日常生活所需,杜某某無權單獨處分,其無償贈予洪女士財產,損害了林某某的合法權益;同時,洪女士接受杜某某贈予的財產并沒有付出相應的對價,不屬于有償取得。

  此外,洪女士知道杜某某與林某某系夫妻關系,其取得的贈予財產也非善意。杜某某的贈予行為違背了法律規定,同時也違反了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其贈予洪女士財產的行為無效。

  對于洪女士辯稱杜某某所轉的款項用于杜某某公司開支,杜某某以現金形式拿走全部款項,洪女士未提供證據證明,該辯稱內容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綿陽高新區法院作出判決,杜某某贈予洪女士的錢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無效;洪女士返還林某某夫妻共同財產321065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