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綿陽9月15日電 (記者 楊勇)在四川綿陽,今年71歲的杜某某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長。20年前,杜某某認識了比他小26歲的洪女士,后兩人發展為情人關系,杜某某給洪女士買房,并通過銀行、微信轉賬的方式,共贈予洪女士320多萬元。去年6月,兩人的關系被杜某某的妻子林某某知曉,為維護自身權益,林某某一紙訴狀將杜某某和洪女士告上法庭。
記者15日從四川綿陽高新區法院獲悉,法院認定杜某某贈予洪女士的錢款屬于林某某與杜某某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無效;洪女士返還杜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320多萬元。一審判決后,洪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執行過程中。
據介紹,1980年,杜某某和林某某登記結婚。2002年,兩人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杜某某擔任公司董事長。
然而,在2001年底,杜某某與朋友相約去理療按摩,在綿陽某賓館認識了時年25歲的洪女士,雖然洪女士比杜某某小26歲,但兩人相談甚歡,隨后兩人發展為情人關系。
當時,洪女士在外租房居住,想買房并看好了綿陽新開盤的某小區,當時房價在每平方米2000元以內。杜某某于是給了洪女士20多萬元,用于購買房屋。幾年后,洪女士把該小區的房屋賣了,買了綿陽市中心的一套電梯房,后來又按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
杜某某和洪女士的情人關系一直維持著,直到2008年,林某某發現了杜某某和洪女士的事。為維護家庭的完整,林某某選擇了忍讓,杜某某也斷絕了與洪女士的來往。
但是3年后,2011年底,杜某某和洪女士又恢復了情人關系,而林某某一直被蒙在鼓里。杜某某稱,再次恢復情人關系后,洪女士就不斷逼他離婚,并且索要財物,這些年,他通過銀行轉賬、現金、微信轉賬等方式,給洪女士的錢應該在5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