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趙詩柯
姐姐照料患病妹妹10多年,妹妹去世后,因遺產問題與外甥對簿公堂。近日,成都市金牛區法院以情動人、依法化解一起繼承糾紛案,在遵從死者遺愿的同時,引導死者的姐姐和其兒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女子留下遺言 將遺產交由姐姐處理
2005年,劉小蘭與前夫協議離婚,時年10歲的兒子小林跟隨父親生活,未再與劉小蘭聯系。劉小蘭當時剛剛下崗,又因患上肺結核、肺氣腫等疾病無法正常工作,只能長期休養在家,由其母親和大姐、二姐照顧。后來,劉小蘭的母親、二姐相繼去世,大姐劉小紅獨自一人承擔起了照顧小妹的責任。
2015年,離婚10年后,劉小蘭終于與兒子小林取得了聯系。此后,小林不時去看望劉小蘭,但劉小蘭看病、住院、買藥、辦理低保、社保、申請廉租房等手續以及搬家等日常生活,依然是由其大姐劉小紅在全權負責,直至今年6月劉小蘭去世,其喪葬事宜也由劉小紅幫助處理并支付了全部費用1.5萬元。
為了表達對姐姐的感激,劉小蘭在生前給小林留下遺言,表示希望將遺產留給大姐劉小紅處理:“我死后可能還剩得到五六萬塊錢,一切都交給大姨媽處理……哪個照顧我,就該哪個得這個錢。”
外甥拒分遺產 被大姨媽起訴至法院
在劉小蘭喪葬事宜辦理后,小林給劉小紅出具了一份“欠大姨媽5.5萬元,今年7月15日前償還”的欠條。后來,小林從社保局領取了劉小蘭的喪葬費、撫恤金、養老賬戶清退金等共計10萬余元,并于當天報警稱其書寫的欠條是受欺騙、脅迫下所寫。8月,劉小紅依據該欠條起訴小林歸還欠款5.5萬元,撤訴后又向法院起訴,主張繼承劉小蘭遺產即養老賬戶清退金5.7萬元。
庭審時,小林辯稱自己是劉小蘭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劉小紅不具有繼承權,并且提出,劉小蘭生前,國家為其提供了低保、社保、廉租房等保障,并不需要劉小紅扶養,劉小蘭看病等花的也是自己的錢,劉小紅并未支付相關費用,幫助辦理住院、繳費等手續是出于親情幫忙,說不上是扶養、照顧,認為劉小紅想繼承劉小蘭的遺產毫無道理。
承辦法官查明,在劉小蘭離異、患病、無所依靠的10余年時間里,劉小紅從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對妹妹劉小蘭進行了扶助,以無微不至的關懷給予了妹妹充分的照顧,血濃于水的親情遠遠超越了物質的意義。
雙方達成調解 大姨媽獲部分遺產
庭審結束后,法官單獨對小林進行了法律釋明,民法典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而法律規定的扶養不僅僅包含經濟上的資助,還包括生活上的扶助、心理上的關愛,幫助小林理性地尊重客觀實際,從情感層面認識和肯定姨媽劉小紅對其母親的付出。在此基礎上,法官從修復雙方的親情關系為出發點,引導雙方回溯自己與劉小蘭的感情,充分尊重劉小蘭的遺愿。
最終,法官通過審判加調解的方式,促使劉小紅與小林達成調解協議,小林當場支付劉小紅墊付的劉小蘭喪葬費1.5萬元,并將劉小蘭遺產中的1.1萬元分給了劉小紅以表謝意。劉小紅也承諾不再要求小林支付5.5萬元,并將該欠條歸還給了小林。調解結果在遵從劉小蘭遺愿的同時,對劉小紅長期照顧劉小蘭所付出的情感與精力予以了充分肯定,切實弘揚了中華民族姐妹友愛、扶殘濟困的傳統美德。(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