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劉冰玉

  分手后,女子認為自己被“渣”了,將前男友照片及“爆料渣男”一文發布至其學校論壇,引發軒然大波。前男友認為文中的某些言論系捏造,致使他的名譽、社會評價等受損,遂將女子告上法院。近日,四川天府新區法院受理了該起因感情糾葛引發的人格權糾紛,在法院及天府新區華陽街道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協調中心的釋法明理和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

  “爆料渣男”惹官司

  男子李某系在校大學生,女子鄭某剛工作不久,二人因網絡相識相戀。今年,兩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鄭某在李某所在學校論壇發布“爆料渣男”一文,并附有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和在李某頭像上批注“人渣”的照片。該文迅速在論壇引發熱議,并在學校廣泛傳播。

  后來,經學校介入查明,李某確實發生了文中披露的某些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李某亦受到學校處分。

  李某認為,鄭某在學校論壇發布的文章中載明的某些言論系捏造,為蓄意詆毀,對他造成了惡劣影響,致使他的名譽、社會評價等受損。因此,李某以鄭某的行為侵犯了其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為由將曾經的戀人訴至法院,要求鄭某立即停止侵犯其人格權的行為,刪除發布于論壇的案涉文章,在論壇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及支付產生的公證費。

  面對面調解化恩怨

  鄭某收到起訴狀等庭前文書后,情緒激動,聲稱兩人系因李某“劈腿”多名異性而分手,她才是這段感情的“受害者”,并因此辭去工作,整日在家以淚洗面,亦有輕生的行為。

  天府新區法院法官在組織庭審調解時,雙方情緒異常激動,鄭某多次揚言“寧愿死也不會道歉”“用命來證明自己沒有錯”。法官認為,作出一紙判決對于法官而言很容易,但卻不能真正解決這兩個小年輕的矛盾。今年8月,法院聯合華陽街道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協調中心工作人員多次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

  最終,李某認識到在男女交往過程中應當忠誠,鄭某也意識到不應對部分未經查實的情況進行定性并公布于網絡,愿意對不當行為道歉,雙方最終為這場感情“鬧劇”畫上了和解的句號。

  法官說法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人格權獨立成編,既是民法典在體系上的重要創新,也是民法典在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方面的重大亮點。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若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不應無視法律底線而濫用權利。戀人之間要注意保護自身隱私,即便感情難以為繼,也倡導和平理性分手,不應通過泄露對方隱私等方式進行恐嚇、威脅,更不得借此尋求炫耀或者刺激。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依法維權,因侵權受到精神損害,導致嚴重后果的,除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要求侵權人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