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張“小廣告”陸續張貼在射洪市廣興鎮大街小巷,上面印有“盜竊、作風不良”等文字內容,對象直指鎮上居民劉女士。

  9月14日,射洪市公安局廣興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有人在場鎮張貼印有自己家庭地址和家庭成員姓名的侮辱性“小廣告”,對自己和家人的名譽造成了不良影響。

  接到報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通過實地查看、調查走訪、調取監控,迅速鎖定了違法行為人楊某某。原來,因鄰里糾紛,楊某某對劉女士懷恨在心,便打印侮辱性文字內容的“小廣告”張貼在場鎮公交站、學校、居民住宅附近,對其進行報復。

  9月15日,經射洪市公安局廣興派出所調查,違法行為人楊某某對誹謗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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