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俊 李艾蔚)23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下稱:四川省消委)再次發布購房消費提醒,提醒消費者購房交錢一定要提前做足功課,“查、看、審”環節不能少。
一日值千金“查”土地使用年限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某小區上百位業主“住宅”變“公寓”,導致孩子無法上學,原因是買房時被“在售房源……工程已封頂,孩子上學成長無憂。”等宣傳內容誤導,購房和貸款合同顯示規劃用途為“住宅”,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顯示為酒店式公寓商業樓,懷疑房地產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買房往往最關注房屋位置、價格、質量、環境、戶型等,容易忽略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現實生活中,存在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也存在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公寓。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公寓一般是商住性質,規劃用途多為辦公,此類房屋不能享受住宅類房屋辦理戶籍遷入、入學、提取住房公積金等業務。因此買房時要特別了解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經營者也必須如實告知此類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