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
虛假訴訟終被定罪判刑
天府新區法院審理認為,周某甲、鄧某甲與周某乙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向法院提起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嚴重,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且系共同犯罪。
周某丙明知周某甲交予其保管的338萬元系虛假訴訟贓款,依然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曾某某在刑事訴訟中故意向偵查機關做虛假證明,意圖隱匿他人罪證,其行為構成偽證罪。
據此,天府新區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甲、鄧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周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周某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以偽證罪判處曾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
[虛假訴訟罪]
虛假訴訟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以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形:
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擔保義務的;
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權等;
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構成虛假訴訟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虛假訴訟罪可以是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