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年邁之時,一份小小的遺囑,飽含著老人對子女最后的叮嚀、照顧和祝福。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后,人們在訂立遺囑的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選擇,打印遺囑便是一種新的遺囑形式。

  近日,成都市新津區法院審理了成都市首例持打印遺囑繼承糾紛案。該案中,兩兄弟各自拿出了老人留下的打印遺囑,卻因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均未獲得法院支持。這是怎么一回事?遺產最終又是被如何分割的?

  案情回顧>>> 兄弟倆因遺產繼承起紛爭

  周某禮與王某書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后一直沒有親生子女,遂領養了周某甲、周某乙二人為養子。2010年8月,周某禮與王某書原來的老房子拆遷后獲得了一套安置房,但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明。為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兩個養子因為遺產發生爭執,2012年3月13日,周某禮、王某書二人在鐘某明(村委會會計)、劉某力(周某甲的朋友)的見證下,在村委會辦公室立下一份打印遺囑,確定二人百年之后房屋由小兒子周某甲繼承,但未注明立遺囑的具體日期。2016年10月20日,周某禮因病去世。

  2019年4月24日,王某書在鐘某明、魏某康(周某乙的同學)的見證下立下第二份打印遺囑,確定自己去世后那套安置房“由我的兩個兒子:周某乙、周某甲二人均分繼承”,但同樣未注明立遺囑的具體日期。立下遺囑后不久,王某書于2019年5月8日因病去世。

  今年年初,弟弟周某甲一紙訴狀將哥哥周某乙起訴至新津區法院,要求獨自繼承養父母名下的安置房,并表示養父母留下的一筆近2萬元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應按法定繼承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