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近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通過約談教育和釋法明理,促使被執行人宜賓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王某某主動履行執行款10萬元,并與申請執行人該公司員工袁某、劉某、馮某的家屬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成功執結一起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與一般的工傷糾紛案件不同,在這起案件中,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宜賓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未為袁某、劉某、馮某三人繳納工傷保險費,且三人簽署了不要求該公司為其辦理相關社會保險關系的聲明。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出現工傷后企業還是否應該賠償?
2018年12月,三人在下班回家途中乘坐案外人劉某甲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袁某、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馮某重傷住院。經宜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為工傷,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宜賓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未為三人繳納工傷保險費。另外,根據該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三人均于2017年簽署了不要求宜賓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為其辦理相關社會保險關系的聲明。
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 供圖
事后,三人家屬向該公司討要賠償款,協商未果后,分別將宜賓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起訴至翠屏區法院。翠屏區法院審理案件后,依法判決宜賓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向袁某、劉某的家屬各支付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75萬余元,向馮某的家屬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16萬余元,三起案件賠償金共計160余萬元。
員工簽了不要求辦理社保的聲明,這樣的聲明是否合法有效?有不要求辦理社保的聲明,受了工傷企業還賠不賠償?如果企業不給員工辦理社保會有哪些后果?為此,9月26日,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到了翠屏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黃磊和四川省律師協會副監事長、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杜偉來告訴你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