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去年6月,四川合江縣13歲初二女生李雪(化名)因為被學生會干部、“樓長”學姐查到寢室床上有零食,當著宿管員的面,她被勒令做150個下蹲以示懲罰。李雪隨后被診斷腳部關節損傷,造成至少十級傷殘。校方和家長就善后賠償等問題,陷入持續近一年的拉鋸戰。
這起學生在校致殘事件中,表面看學校并未直接出面,是采取“學生會干部出面、宿管員在場圍觀”近似擦邊球方式對學生進行體罰,導致當事女生致殘。但這起校園致殘事件,如果沒有校方對相關處罰規則的默許,一個學生會干部、“樓長”學姐,就能讓多名女生在深夜當眾乖乖就范?所以,“樓長”學姐的體罰決定,即便有個人的加戲成分,但仍應該認為是學校意志的體現。
教育部曾多次公開表態,教育懲戒規則并不是體罰規則,再三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行為,劃定了教師懲戒行為的紅線,明確不得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等。
此次體罰學生致殘事件,即使按照“樓長”學姐的說法,是懲罰,是對不服從管理學生的懲戒,但從執行主體上,先市職高以學生會干部、宿管員等主體來執行懲戒,明顯不合理;執行內容上,要求學生在短時間內做150個下蹲(其他學生是300個),造成身體痛苦,至少是變相體罰;從執行緣由上,僅僅在李雪床上見到零食就對其處罰,不聽從其辯解,未做到讓學生心服口服,更遑論達到教育學生之目的。
適度的教育懲戒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長,對于提升青少年的社會適應能力、提高教育有效程度都有益處。但懲戒不是體罰,更不意味著抖威風耍霸道式的隨心所欲。李雪因為150個下蹲受傷,不僅身體遭遇痛苦,其未來人生都會遭到不可逆轉的影響。如此沉重代價,值得所有人反思和警惕。
另外,有關人員體罰學生致殘,如此嚴重后果,觸犯的或已不僅僅是民事侵權,司法機關理應主動介入調查。受害女生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在繼續追究校方及當事人民事侵權責任的同時,積極尋求法律支持,追究可能存在的刑事責任。
面對校園的暴力、欺凌和不公等亂象,學生都要勇敢地說不。
上游新聞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