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來還舊?他陷入套路債臺高筑
小黃是眾多受害人之一。2018年7月,他看到了汽車后視鏡上有一張“貸款”小卡片。卡片上寫滿了“低息、秒放款……”這讓正好有資金需求的小黃動了心,他通過卡片上的聯系方式接觸到了“貸款公司”的“業務員”。
同年7月31日,“業務員”張某、徐某、李某讓小黃將自己名下的一處房屋抵押借款15萬元。小黃同意后簽訂了借款合同,“業務員”張某當即全額轉款15萬元給小黃,整個辦理流程不過一小時。隨后,“業務員”徐某、李某又拿走了小黃的身份證、房產證及房門鑰匙等物品。
就在小黃收到借款后,徐某等以收取“砍頭息”等為由,要求小黃支付了6.783萬元。最終,小黃名義上借款15萬元,但實際只收到8.217萬元。一個月后,小黃的借款就到期了,他無力還款,此時,“貸款公司”以“轉單平賬”為由,將小黃帶至一典當公司,讓小黃將房屋作抵押,借款40萬元。當小黃收到40萬元轉賬后,再次按要求向“業務員”及典當公司支付了“砍頭息”“手續費”等費用16.075萬元,由此,小黃已被騙入典型的“套路貸”詐騙之中。同年9月25日,高額的“服務費”和極端的還款期限再次讓小黃捉襟見肘,“業務員”又再引導小黃“借新還舊”……短短幾個月,“貸款公司”以“滾雪球”的模式讓小黃的債臺高筑,其本人、親戚、朋友不斷受到電話騷擾,“貸款公司”還組織人員到小黃家對他及其家人進行言語辱罵、威脅和毆打。
非法獲利上千萬“套路貸”團伙被團滅
偵查員經過艱苦細致的工作,逐步掌握該“套路貸”犯罪團伙核心管理層為黨某、馬某等人,他們糾集左某、彭某等人,多次誘使或迫使受害人簽訂借貸、房屋過戶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后又通過“以貸還貸”“轉單平賬”等方式,故意制造銀行流水,惡意虛增借貸金額、肆意認定違約,以所謂貸款中介行規為由,從中收取“外訪費”“砍頭息”等費用,非法獲取受害人房產、車輛和資金共計1000余萬元。在犯罪過程中,該團伙還實施了滋擾威脅、暴力催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行為。
警方在摸清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組織構架、作案規律、人員軌跡,固定犯罪證據后,集中收網時機已然成熟。2019年9月,民警在綿陽經開區等地抓獲黨某、馬某等人。截至2020年1月,警方先后多次出擊,共抓獲“套路貸”團伙成員30人。公安機關對黨某、馬某、左某等14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他違法情節顯著輕微人員,依法進行了批評教育。
犯罪團伙落網后,公安機關又通過數月的追贓挽損工作,為數十名受害人追回全部被非法抵押的房產、車輛,凍結團伙涉案資金。
今年7月22日,綿陽市中級法院以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別判處黨某、馬某、左某等14名被告人1年至15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250萬元。
警方提醒
據參與案件偵破工作的民警介紹,在“套路貸”的典型套路中,先是通過“秒放款”等謊言,誘惑受害人貸款,后再通過一系列非法手段虛增受害人的債務,在受害人無力還款時,又通過暴力或者軟暴力的方式索債。
警方提醒,首先,一定不要輕信來路不明的借款平臺。其次,一旦不慎形成了借貸事實,要警惕債主在討債過程中,不斷持續壘高債務。如果債主在索取債務的過程當中,實施了一些暴力或者軟暴力的手段,如跟蹤、恐嚇、威脅、電話短信滋擾等,一定要及時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