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娟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唐萬貴

  養只寵物不僅能為生活增加樂趣,還可以陶冶情操、培養獨立自主的能力。然而,攀枝花男子陳某卻因為養寵物站上法庭的被告席,最終還被判了刑并處罰金,這是怎么回事?

  陳某家住攀枝花市仁和區太平鄉。2020年6月,一只虎皮鸚鵡毫無預兆地飛進了陳某的家中。這只虎皮鸚鵡毛色艷麗、乖巧可愛,陳某便用籠子將其圈養了起來。在飼養虎皮鸚鵡期間,陳某非常用心,他在微信上加了很多鸚鵡飼養群,專門學習鸚鵡的飼養方法。但是,沒過多久,這只虎皮鸚鵡就像它來時一樣,又悄悄地飛走了。

  想到“一飛了之”的虎皮鸚鵡,陳某心中既感到不舍,又感到可惜。為解“相思”,陳某生出了再買幾只鸚鵡來飼養的想法。

  “(我)通過網絡渠道加了一個群,群里面有很多養鸚鵡的,他們說人工繁殖的鸚鵡不算是保護動物”。陳某說,平時刷短視頻的時候,也能看到其他人發布飼養鸚鵡的視頻,這讓他以為這些鸚鵡是可以飼養的。

  2020年6月,陳某通過網絡先后購買紅領綠(月輪)鸚鵡1只、亞歷山大鸚鵡1只、綠頰錐尾(小太陽)鸚鵡1只,將它們當做寵物飼養在家中。自從飼養了這些可愛的“寵物”之后,陳某的生活也變得豐富起來,他時常在網絡上發布飼養鸚鵡的心得體會。

  2020年7月27日,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森林大隊接到匿名舉報,稱“有人在網絡上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經過偵查,辦案民警在陳某家中查獲其飼養的3只鸚鵡,以及國家保護野生動物鷹嘴龜兩只。經鑒定,陳某購買、飼養的動物均為珍貴瀕危野生保護動物。

  據了解,紅領綠鸚鵡、亞歷山大鸚鵡、綠頰錐尾鸚鵡、鷹嘴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雖然陳某購買的初衷是為了觀賞,但其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導致這些動物被封閉圈養,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及生態環境,影響了生態平衡和多樣性發展,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不過陳某系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且自愿認罪認罰,到案后如實供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陳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賠償野生動物價值損失36000元;在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發表經法院認可的賠禮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