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徐登林

  10月21日,阿壩州紀委監委對4起行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成都尚歐家具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廖太明行賄案。

  2012年至2015年,廖太明為承攬阿壩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大禮堂家具采購項目、實訓中心家具采購項目、辦公家具采購項目等6個項目,先后送給州中職校原校長朱某某4根金條(價值29.9688萬元)和一輛路虎極光汽車(價值59.7835萬元);送給州中職校原財務處副處長楊某某4.6萬元現金及一臺空調(價值8000元)。審查調查中,廖太明認罪態度好、具有坦白情節,2018年11月,廖太明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萬元。

  2。四川天奇藥業有限公司藥品分公司等公司原藥品銷售員劉后猛行賄案。

  2003年至2019年,劉后猛先后以四川天奇藥業有限公司藥品分公司、四川再創輝煌醫藥有限公司、四川新天奇藥業有限公司、成都荷花池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先后19次送給若爾蓋縣人民醫院時任院長付某某現金117萬元;四家公司銷售供應該縣人民醫院藥品價值3500余萬元,謀取不正當利益350余萬元。2020年7月,劉后猛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萬元。

  3。汶川縣福臨大酒店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余林行賄案。

  2018年至2020年,余林通過汶川川能礦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攬了汶川縣福堂壩砂石加工點、羅圈灣排危處置項目建筑安裝等工程項目。為感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原副主任、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原負責人黃某某提供的幫助,并搞好關系,先后6次送給黃某某現金65萬元及為黃某某支付其他費用14萬元。2020年9月,余林因涉嫌行賄被通緝,后其主動投案,具有自首情節。2021年6月,余林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

  4。阿壩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原站長楊清武行賄案。

  楊清武為謀取職務上的晉升,請托州住建局原局長李某某幫忙,2019年3月,送給李某某現金10萬元。2020年7月,楊清武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楊清武還犯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數罪并罰,被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