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創新記:不回避熱點難點痛點問題,20余項制度創新
記者:針對物業管理服務中的熱點、難點、痛點問題,《條例》是如何回應的?
何樹平:《條例》不回避熱點、難點、痛點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既有效銜接和具體化上位法有關規定,又結合四川實際,在立法先行先試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條例》共分為9章106條,包括總則,物業服務區域及設施,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物業使用與維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在我看來,《條例》中至少有九大“硬核”內容,直擊當前物業管理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
一是加強黨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解決當前基層黨組織對住宅物業管理的黨建引領、統籌協調作用發揮不充分的問題。
二是明確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居(村)委會、行業組織的職責,解決當前物業管理監管體制不順、機制不暢的問題。
三是完善業主大會設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制度,對業主委員會履職行為進行引導和規范,解決業主大會設立難,業主委員會選舉難、換屆難、履職難、監督難的問題。
四是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秩序,解決物業服務市場競爭不足,物業服務質量不高的問題。
五是貫徹公開透明原則,使物業管理服務在陽光下運行,解決物業服務信息不對稱和信任缺失的問題。
六是聚焦物業服務資金管理,解決物業服務“質價不符”和共有部分經營收益被侵占的問題。
七是壓實物業承接查驗責任,解決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承接查驗中惡意串通、弄虛作假,侵害業主利益的問題。
八是推行專營經營單位專業化運營管理,解決供水、供電、供氣、共有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線等維修養護難的問題。
九是完善緊急維修制度,解決緊急維修情形下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問題。
記者:《條例》都有哪些創新點?
何樹平:從目前情況看,《條例》中有20余項創新規定。特別是針對物業管理的各方主體,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相關規定和責任。
針對建設單位,《條例》明確:建設單位在新建物業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置快遞、老年人活動場地等便民服務設施,保障業主便捷使用;應當依據新能源發展規劃和業主需要,為安裝停車充電基礎設施預留場地、空間,配置相應的接入條件,等等。
針對物業企業,《條例》規定:預收物業費的,不得超過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不得約定預收物業費。物業費的測算清單應當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附件。物業服務人退出,應當辦理交接事宜,并移交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物業服務檔案或采用數字化管理形成的電子資料、數據,等等。
針對政府部門,《條例》提出新的要求。比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核實不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情形,應當告知原因,并在該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公示。老舊小區以及建設單位已經不存在的物業服務區域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補助。業主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罷免業主委員會全體成員的書面建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等。
針對業委會,《條例》同樣有“新規”。比如: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內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并通過互聯網方式告知業主。上一屆業主委員會在移交中有侵占公共財物、隱匿會計賬簿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換屆未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單位移交相關資料,由指定單位代為保管,等等。
針對業主的權利和責任,《條例》也作出了一些新規定。比如:物業服務區域內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用電梯轎廂運載電動自行車。業主對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收支提出書面異議的,可以組織業主審計小組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進行指導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