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害公民人格權益 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并登報道歉
四川省彭州市法院審理后認為,包括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和個人名譽在內的公民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侵害。
王某在告示中所公布的前女友代某的內衣尺碼等私密信息,屬于故意泄露公民個人隱私,侵犯了代某的隱私權;王某所公布的代某的照片、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雖然為真實但未經代某同意擅自公開,侵犯了代某的個人信息權;王某在告示中使用了丑化代某的主觀性、貶損性語言,造成代某名譽受損,侵犯了代某的名譽權。
法院支持了代某的部分主張,判令“前任”王某,向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萬余元,賠償交通費損失500元。并以在省級報刊上刊登聲明的方式道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王某對判決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成都中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十九大將“人格權”保護寫入報告,今年施行的《民法典》也落實細化了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定,每一個公民的人格尊嚴都受法律保護。
在自媒體日益發達的今天,我們在享受法律為我們賦予的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應自覺遵守法律對人格權保護的相關規定,在充分表達個人觀點的同時,也應充分尊重他人,避免言語不當給他人帶來的傷害。法律對人格權的保護,線上、線下沒有真空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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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