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任鴻
說到跟‘前任’最好的關系,自然是互相祝福、互不打擾。但是,現實生活中總是有一些人在分手之后也不給對方安寧,做出許多一言難盡的事。在此,法官嚴肅提醒各位:若是觸碰法律的紅線,那事兒就大了。
10月21日,記者從四川省高院獲悉,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件,被告王某因不滿前女友代某提出分手竟四處張貼告示辱罵,引來路人、網友的圍觀。女方不堪其擾訴至法院,法院支持了代某的部分主張,判令“前任”王某,向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萬余元,并以在省級報刊上刊登聲明的方式道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分手后遭前任貼報辱罵曝光隱私 女子到法院起訴
二人曾系戀人關系,分手后,王某要求代某返還戀愛期間取得的財產,遭到代某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糾紛。后經派出所調解,代某按約向王某返還借款等共計3萬余元。
但王某依舊不依不饒,他開始在代某的工作單位、居住地附近的告示欄、菜市場門口、電線樁及酒店門口等地以張貼告示的方式宣泄對代某的不滿,告示中赫然寫著《重金尋騙財出軌負心女》、《負心女騙錢出軌 重金尋騙》等文字,內容涉及代某姓名、照片、身份信息、年齡、身高、手機號碼、微信號、內衣尺碼、鞋碼等,并包含“出軌偷人、蛇蝎心腸、水性楊花”等貶損性評價。甚至有人通過王某公布的微信號加代某為好友,給代某的生活帶來極大困擾。
無奈下,代某報警要求王某停止侵權,但王某拒不遵從民警的說服教育停止侵權,代某遂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法庭上,王某辯稱其公布的信息均為代某真實信息,而對代某的評價也是正常的日常評價,不構成貶損和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