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記者從名山區檢察院獲悉,名山區檢察院在開展“檢察為民辦實事”活動中,通過調處一起工傷賠償糾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意見,成功化解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2020年8月,施某到名山一工程項目工地從事木工工作。2020年8月23日15時許,施某在該工程項目工地進行拆除模板作業時,因模板斷裂,導致其從2米高的模板上掉落受傷,后經醫院診斷為左側多肋骨骨折,左側肩胛骨骨折。經雅安市名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施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認定為工傷。
事發后,施某與該建筑公司達成工傷賠償協議,但該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賠償金后未按約定向施某支付剩余的10萬元賠償款,經施某多次催促未果。2021年8月4日,施某向名山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請求檢察機關幫助其追討被拖欠的工傷賠償金。
名山區檢察院在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立即向施某和人社部門調查核實了相關案件事實,聯系了該建筑公司進行釋法說理,通過不懈努力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幫助施某拿到了應得的傷殘賠償款。
該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緩和了企業和農民工之間的矛盾,也節約了司法資源,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釋法效果。
郝珩雄
記者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