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5人獵捕“癩蛤蟆”381只

  近日,岳池縣法院依法判處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龔某某、代某某、卿某蘭、段某某、卿某芹在禁獵期、禁獵區捕獲中華蟾蜍共計381只,均被判處刑罰。

  今年7月8日晚,5名被告人在禁獵期間,到岳池縣中和鎮渠河村禁獵區,采用電筒照射中華蟾蜍眼睛的方式獵捕中華蟾蜍共計381只。發現岳池縣公安局民警在巡邏后,5名被告人均逃離現場,民警當場對被獵捕的中華蟾蜍依法予以扣押。隨后,代某某、龔某某被岳池縣公安局抓獲歸案,卿某蘭、段某某、卿某芹主動投案自首。

  據了解,岳池縣行政區域內全部劃定為禁獵區,禁獵期為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5名被告人捕捉中華蟾蜍的時間正值禁獵期內,捕捉地點為禁獵區域。經鑒定,這381只中華蟾蜍系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生態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岳池縣法院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禁獵區非法狩獵,擾亂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制度和管理秩序,其行為構成了非法狩獵罪,根據其犯罪情節輕重,判處被告人龔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被告人代某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卿某蘭、段某某、卿某芹分別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

  法官說法

  除了中華蟾蜍之外,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麻雀、壁虎、青蛙、蛇類等都在《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對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

  這些野生動物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每一個物種的存在和其他物種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自己。懲罰不是目的,每一起環境資源案件的判處,都是一次法治宣傳教育。保護生態從來就不是一句虛無縹緲的口號,需要大家提高認識共同行動起來,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