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豬”有技巧 跟著套路走

  新進人員到來后,該公司會進行培訓,教他們將自己包裝成成功人士,學習幽默風趣的話術。業務熟練后,再按照“找豬”“養豬”“殺豬”的套路實施詐騙。“找豬”即通過交友軟件廣泛尋找合適的作案對象;“養豬”則是由業務員以虛假身份獲取被害人好感和信任,待其上鉤后,交由經驗豐富的組長和其他管理人員繼續實施詐騙;“殺豬”就是誘騙被害人進入賭博平臺進行投資和賭博,尋找各種理由讓被害人往平臺內大量充錢,再以各種理由不讓提現,最終將錢騙走。

  經過上崗培訓后,有的成員業績平平,有的則業績“蒸蒸日上”。任某屬于后者。受朋友邀約,2019年,任某偷渡至緬甸。接受培訓后,當年9月,任某加上了微信好友小約(化名)。任某自稱叫“小威”,貴州人,在重慶做防爆門生意,還有一家火鍋店和兩家醫院的股份。在任某的甜言蜜語攻勢之下,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10月開始,“小威”開始帶著小約在網上充值賭博。短短一個多月,在“小威”和團伙成員的步步指引下,小約先后轉賬10余次,被騙111萬余元。當年11月18日,小約報案后,一個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浮出水面。

  經查,2019年4月至12月,被告人連某某、曾某某(均另案處理) 為實施集團詐騙犯罪,于2019年4月成立位于緬甸佤邦金牛湖的太陽公司,從國內招募含本案被告人在內的多名人員偷渡至緬甸,以“殺豬盤”的方式實施詐騙。在獲取被害人好感、信任后,將其引誘至該公司操縱的網站平臺以猜大小、單雙的方式賭博,誘騙被害人不斷充值,非法獲利210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合伙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殺豬盤”詐騙行為,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部分被告人還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對1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80.5萬元至6000元不等的罰金,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