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雨城區草壩鎮的一對夫妻,將他們的前女婿告到法庭,認為其沒有履行協議的贍養義務,希望返還其承包的土地。前女婿則認為,他盡到了協議的贍養義務,雙方各執一詞。

  近日,記者從雨城區法院獲悉了該起案件。最終,在雨城區法院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前女婿返還承包土地。

  女婿對岳父、岳母具有贍養義務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法官就此案表示,法律沒有關于女婿對于岳父、岳母,或是媳婦對于公公、婆婆需要贍養的規定。

  案件回放

  達成贍養協議

  多年后發生糾紛

  家住雨城區草壩鎮的萬某夫婦與施某原本是岳父、岳母與女婿的關系。多年前,萬某夫婦的女兒即施某的妻子,在生二胎時去世,而后女婿施某也再婚。

  兩家人因居住較近,又因有外孫女的關系感情很好,經常來往走動,互相幫助,仍然以親人相處。2003年,雙方私下簽訂了一份協議,萬某夫婦自愿將其自留地交給女婿施某來種植。而女婿施某需要每年給予其180公斤大米,每人每月30元生活費,就這樣兩家人和諧生活了多年。  

  今年8月份,萬某夫婦卻一紙訴狀將其前女婿施某告上法院,認為其沒有履行到協議的贍養義務,希望返還其承包的土地。但施某則認為,他盡到了協議的贍養義務,雙方各執一詞。

  案件結果

  調解促協議達成

  前女婿退還土地

  在征求雙方同意后,法院對雙方的矛盾進行了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告知雙方從法律角度來講,女婿對于岳父、岳母是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

  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協議。施某于2021年8月30日前退還萬某夫妻《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載明的1.2畝土地。

  法官說法

  法律并未規定

  女婿具有贍養義務

  按照中國傳統,男婚女嫁意味著男女雙方各自多了一對父母,要把對方的父母也當成自己的父母一樣贍養、照顧。但在實際上,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官表示,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自然血親中的子女,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法律擬制血親的子女,包括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在法律的層面上沒有關于女婿對于岳父、岳母或是媳婦對于公公、婆婆贍養的相關規定。因而只是道德上的要求,而非法律上的義務。若私下簽訂贍養協議,這份贍養協議也屬于合同性質,不是法律層面上的贍養義務。法官表示,法律是為道德兜底的。在贍養老人這個問題上,法官表示,更應該靠道德自覺而不是法律約束。 

  陳健平  本報記者  李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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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