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效
執法邁向智能化智慧化,舉報監督渠道更廣
上述負責人介紹,《條例》聚焦智慧執法,提高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今后辦案提速將更為高效”。
比如,《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系統,與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對接聯通,逐步推行信息化移動執法。”這有利于破除傳統執法辦案過程中執法文書制作繁瑣、程序流轉緩慢、執法標準難統一、執法信息閉塞等問題,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方便當事人。
《條例》還提出,探索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在證據收集、行政執法數據資源分析等方面的運用,推行非現場執法,推行統一的電子案卷,改變傳統案件制作紙質手寫模式等。“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執法工作信息及時性及不對稱等問題。”該負責人舉例說,以前,辦理一個簡單案件需要半天時間,甚至幾天,現在只需1—2小時,甚至簡易程序案件只需十幾分鐘,大大縮減辦案時間,使執法辦案更加流暢,執法效率更加高效。
對公眾來說,舉報、監督不規范執法的渠道更為廣泛,舉報被受理的效率也將更高。
《條例》規定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建立督查考核責任追究制度、自覺接受監督,較為全面地構建了政府監督、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體系,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陽光行政。
群眾發現執法機構或者執法人員不作為或者執法行為違法,可以通過政府官方網站或者12328、12345等服務熱線舉報,也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交通主管部門、新聞媒體等多方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