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雅安中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馮馳等17人販賣、運輸毒品案,依法對該毒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馮馳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依法對王越、李伊凡、袁蒙軍等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5年不等,并處罰金。據悉,該案系雅安轄區判處的首例涉新型毒品氟胺酮的犯罪集團案件。

  2019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馮馳單獨或伙同他人販賣氯胺酮(俗稱“K粉”)和含有氯胺酮、MDMA成分的粉末(俗稱“神仙水”),并以提供生活場所、日常開支和免費吸食毒品等為手段,先后糾集被告人王越、張行、李江濤、代成智等組成較為固定的毒品犯罪集團。被告人彭川、李波、李伊凡、袁蒙軍等向馮馳購買毒品后在成都、雅安、邛崍、眉山等地進行販賣;被告人李立、王仁智、周鑫麗、楊流洪、王方雄、肖李虎等單獨或共同幫助販賣、運輸毒品;被告人袁舒舒提供多個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給馮馳等人收取毒資。

  截至案發,以馮馳為首的毒品犯罪集團共計販賣毒品5000余克。民警先后在王越、李伊凡的住處查獲大量毒品,并檢測出氟氨酮、氯胺酮、咖啡因、甲基苯丙胺等物質。

  雅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馳等人依法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并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判后釋法

  氟氨酮呈白色粉末狀,外觀與毒品氯胺酮類似,其與氯胺酮具有類似的麻醉活性,是一種新的麻醉活性物質,吸食后具有致幻、成癮等嚴重危害。隨著我國不斷加大對毒品氯胺酮的打擊力度,不法分子逐漸將犯罪目標轉向氟胺酮,將其作為“K粉”的替代物質用于犯罪牟利。

  為了有效打擊犯罪,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今年3月15日聯合發布《關于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決定從7月1日起正式整類列管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并新增列管氟氨酮等18種新精神活性物質,即法律明確將氟氨酮列管為新型毒品。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楊棕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