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規范

  明令禁止“釣魚執法”“粗暴執法”,限定自由裁量權

  駕駛員出于好意順路搭客,結果車沒開出多久就被執法人員擋住,按非法營運處罰,原來搭載的客人是特意安排的……近年來,這樣的“釣魚執法”時有發生。“《條例》對‘釣魚執法’‘粗暴執法’等違法執法明令禁止。”該負責人介紹,我省以立法的形式固化規范執法制度,對違法執法明確作出禁止性規定,要求執法人員不得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不得采納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并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用法規制度倒逼行為規范,堵塞漏洞。

  比如,《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對查處非法營運、超限運輸等容易引發爭議的執法過程和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執法辦案場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全程音像記錄。”第十七條規定,“以偷拍、偷錄、竊聽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對于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自由度”,《條例》也進行了限定,規定“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并向社會公布,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同時明確“禁止濫用自由裁量權”。

  公路橋下空間治理、違法超限治理、非交通標志標牌整治……這些需要多部門協作綜合治理的事項,日后協作執法效率將更高。《條例》在“執法協作”章節,強調構建交通運輸執法協作體系,強化協作機制,并明確協作責任。“這有利于打破行業壁壘,解決執法力量不足以及與其他部門協調銜接不暢等問題,進一步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上述負責人稱。

  《條例》還明確,與重慶市建立交通運輸領域執法協調機制,從執法標準統一、執法信息共享、案例執法結果互認等方面加強協作,共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

  更高效

  執法邁向智能化智慧化,舉報監督渠道更廣泛

  上述負責人介紹,《條例》聚焦智慧執法,提高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今后辦案將更為高效。

  比如,《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系統,與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對接聯通,逐步推行信息化移動執法。”這有利于破除傳統執法辦案過程中執法文書制作繁瑣、程序流轉緩慢、執法標準難統一、執法信息閉塞等問題,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方便當事人。

  《條例》還提出,探索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在證據收集、行政執法數據資源分析等方面的運用,推行非現場執法,推行統一的電子案卷,改變傳統案件制作紙質手寫模式等。“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執法工作信息及時性及不對稱等問題。”該負責人舉例說,以前,辦理一個簡單案件需要半天甚至幾天,現在只需 1—2小時,簡易程序案件甚至只需十幾分鐘,大大縮減辦案時間,使執法辦案更加高效。

  對公眾來說,舉報、監督不規范執法的渠道更為廣泛,舉報被受理的效率也將更高。

  《條例》規定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建立督查考核責任追究制度、自覺接受監督,較為全面地構建了政府監督、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體系,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陽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