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0月31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四川高院獲悉,10月28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向一彩禮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據悉,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后,瀘州市敘永法院發出的首張《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也是四川全省首張《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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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供圖
到底什么是《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什么時候可以發出?與“督促監護令”、“人身保護令”有哪些不同?為此,10月31日,四川在線記者小銘專門請教了該案的主審法官敘永縣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王鳳蓮庭長、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以及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來探討四川全省首張《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背后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