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籌備難”:
新增并細化申請中多個細節
避免相關部門推脫敷衍
——其次,解決“籌備難”。
“籌備難”難在哪里?伍三明表示,業委會發起成立后,“籌備難”主要難在籌備中資料核實、查詢和申請上。
伍三明介紹,對此,《條例》新增和細化了更多內容。《條例》二十六條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設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或者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向商品房銷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人核實是否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情形。符合的,應當在收到書面報告或者書面申請后三十日內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不符合的,應當告知原因,并在該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公示。
“原2012版《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沒有這些細化規定,這里把街道(鄉鎮)一級核實和指導成立的時間,以及公布細節,都進行了細化。” 四川省住建廳政策法規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細化規定,有助于避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拖延、敷衍,更有利于對其工作開展群眾監督。
《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了籌備組需要查詢建筑物面積清冊、核實業主身份等事項的,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協助。“這一規定,既為籌備組開展工作提供便利,也讓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主管部門提供查詢有法可依。”伍三明說。
解決“備案難”:
備案為形式審查
達到條件即應準予備案登記
——再次,解決“備案難”。
在業委會成立中,經常遇到一個問題:業委會成立,鄉鎮街道遲遲不備案怎么辦?
對此,伍三明介紹,《條例》進行了明確回應。
《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以下材料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包括業主大會設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備案材料齊備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發出備案通知書,并抄送公安派出所、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我們可以看到,《條例》精神明確,業主委員會備案申請材料,是形式審查,即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則應準予備案登記,基層政府不能無故推脫。”伍三明說。
此外,對于阻礙業委會成立,《條例》還明確了系列法律責任,比如: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時報告設立業主大會的,或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拒不承擔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 違法干預業主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的”,涉及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將“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